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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2024-08-28
【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 第一篇】

酒店员工考勤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规范酒店员工的出勤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该考勤制度。适用于所有酒店员工。

二、考勤规定

1. 上班时间:根据具体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需按时到岗,迟到将计入考勤记录。

2. 下班时间:根据具体部门安排,工作人员需按时下班,早退将计入考勤记录。

3. 请假: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请假,出差、事假、病假等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计为旷工。婚假和丧假需要提前一周申请,年假需要提前一月申请。

4. 异地出差: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出差,提供出差行程信息并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相关部门。

5. 调休:员工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调休,并在调休时间内完成工作,若不能按时完成工作,需重新调整休假日期。

6. 加班: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加班的员工必须经过上级批准并按规定报备。

三、考勤管理

1. 签到签退:员工需按照规定使用指纹打卡机进行签到签退。如遇指纹打卡机故障,需将签到签退时间记录在考勤登记本上。

2. 请假申请:员工需要以书面形式向直接上级提出请假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级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享受相应的请假待遇。请假后需做好考勤记录,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3. 考勤统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员工的考勤信息进行统计和整理,并定期向各部门提供考勤报表。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维护员工考勤记录,如有疑问,可以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查询。

四、考勤奖惩

1. 奖励:对无旷工、迟到、早退等不良考勤记录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如表扬、加薪等。

2. 处罚:对有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考勤记录的员工,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可能包括警告、扣薪等。

五、考勤制度的实施

1. 人力资源部门将负责宣传和培训该考勤制度,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员工的考勤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良考勤行为。

3. 考勤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以适应发展和员工需求变化。

六、附则

该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以上是本酒店员工考勤制度的范文,为了更好地工出勤,提高工作效率,我们期待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并配合执行该考勤制度,共同为的发展贡献力量。

【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 第二篇】

  一、考勤考核制度

1.考勤制度:考勤缺卡、迟到打卡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按照规定参加活动(周例会、大扫除等)考核当月绩效工资20元/次。

2.工作时间:白班客房服务员班次时间为:上午9:30--12:30;下午13:30--18:30;每周公休为每周二、周四下午。

夜班客房服务员班次时间为每天18:30--次日早8:30;每周公休时间为每周三。

3.岗位考核制度:如有客人投诉,第一责任人考核当月绩效工资10-50元。抽查房间卫生标准不合格,考核当月绩效工资5-10元/项。

  二、提成奖励制度

白班保底任务4间/天,完成当日保底任务后每打扫一间客房提成3元/间。

夜班保底任务2间/天,完成当日保底任务后每打扫一间客房提成5元/间。

由各人开发新客当晚入住提成10元/间。

  三、薪酬标准

基本工资为税后实发不可缺少部分,岗位技能工资为岗位业务绩效考核部分,考核办法参照本制度。

1.客房服务员白班工资:基本工资为1900/月,岗位技能工资200元,全勤奖金200元,合计为2300元,其中有10%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工资;

2.客房服务员夜班工资:基本工资为1900/月,岗位技能工资200元,全勤奖金100元,合计为2200元其中有10%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工资;

3.兼职人员工资为1000/月,其中有10%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的工资;

4.本规定从20xx年7月10日起执行。

【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 第三篇】

一、考勤纪律

1、全体人员务必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认真执行考

勤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30

当日值班人员务必早8:30分到打扫卫生,晚17:00开始打扫,打扫完毕后方可下班

2、各部门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得伪造,应持续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清晰。早上8:30之后不得在吃早餐。

3、人员因公外出办事务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予以注明。上班工作时间内严禁外出私自购物、办私事。

4、业务人员如无特殊状况,需在下午5:00之前到。并准备次日洽谈资料并予以汇报。

5、如有违反以上条款或不服管理未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二、违纪事项及处罚

1、迟到、早退,当月内按快乐基金处罚标准严格执行,所扣款在月底工资发放时一次性扣除。

2、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进行处罚。

3、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无故旷工

2天扣除当月餐补+交补+房补;当月内无故旷工3天做自动离职处罚。

4、当日值班未按规定坚守岗位外出,并未申请调班者或卫生值日未做清洁者,当日工资。

5、与顾客持续良好的沟通关系,交流语气和蔼。发现顶撞或者不礼貌等状况出现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6、拖稿和不按规定行使者,将进行处罚论处。

7、以上扣款全部上缴快乐基金,及为快乐基金储备金。(快乐基金管理办法不在此制度中单独列出)三、人员病、事假处理规定

1、除正常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另设每年7天调休假期。调休期间享受正常待遇。

2、病、事假1天以上者(含1天),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由分管负责人报批并登记考勤表,未登记者按旷工论处。(病假具有突发性可视状况而定,到岗后需补假)

3、病、事假无特殊状况,除正常假期外请假将计入年假假期扣除范围,超年假规定天数外将扣除相应天数工资。四、人员补休规定

1、人员因公加班至当日晚21:00时后,可根据实际状况,报主管负责人同意,第二天可酌情补休,并登记备案。补休对照表:

2、因工作原因需要补休者,无特殊状况,一律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补休,一次补休不可连续超过2天。

2篇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xx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xx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潜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状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状况,并进行登记。

4、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安排加班行为,由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3篇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务必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务必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务必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一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一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状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一、作息时间

1、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职责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务必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务必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务必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状况根据工作潜力决定;年假务必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务必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状况务必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一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回到时务必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状况非加班不可的,务必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务必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剩余部分由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1)、最新简单的员工考勤制度范本三篇

(2)、员工考勤制度管理规定范文2篇

(3)、企业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4)、休闲会馆培训期间员工考勤制度

(5)、员工考勤制度

(6)、酒店员工考勤制度

(7)、事业单位员工考勤制度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群众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 第四篇】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

(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

(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 第五篇】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考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职责,保证饮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参照《河池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10]9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时间规定

1.员工工作时间按中心规定的各食堂班组、各岗位人员上、下班时间实行;

2.员工上、下班实行按制度,上班提前30分钟、下班晚30分钟均为有效,30分钟以上为无效考勤(东三食堂接待、服务员守厢的除外),时无法识别的,应在10分钟以内报告管理人员,凡上、下班不的,按旷工处理。

3.凡迟到、早退(含开会)10分钟以内的,扣发业绩奖10元,11—2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20元,21—30分钟的扣发业绩奖30元,3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业绩奖50元;无故旷工1天的,扣发业绩奖1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80%;无故旷工2天的,扣发业绩奖200元,只发放当月效益奖50%;无故旷工3天(含3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并取消当月全额绩效工资。

  二、请假规定

(一)事假

1.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应到中心办公室填写请假条,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离开,如因临时有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因病、直系亲属生病需要照顾的,事后以医院证明补假条)

2.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10%(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

3.连续请假30天(含30天)以上的,中心作自动离职处理,并要求本人写辞职报告书;

4.员工请事假原则允许本班员工之间互调公休或顶班的办法补回上班时间,互调公休或顶班须征求当事人的同意;

5.员工请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

2.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

3.请病假应写书面请假条,因病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写书面请假条的,应尽可能电话请假,并在事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补办请假手续;

4.当月请假1—3天(含3天)或累计到3天的,由所在食堂班长签署意见后,报中心主任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当月连续请假或累计4—29天(含29天)的,除中心领导签署意见外,须报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交中心办公室备案。请假期间扣发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和业绩奖,并且请假每天扣发当月效益奖的5%(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上班期间因意外请病假的,在病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相应天数的绩效工资。

5.员工请病假最长时间为30天(含30天),30天后不能正常上班的,劝其自动离职;

6.员工病假期满后,不按时回到岗位上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应提前告知中心领导及本班组班长,以便提前调整工作安排;

2.员工请婚假应填写请假条;

3.婚假一般为3天,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员工初婚为晚婚,晚婚增加婚假至4天;

4.员工在规定的婚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婚假期的,超过规定时间的天数按请事假处理。

(四)生育假

1.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根据《中华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女工生育假、计划生育假、配偶生育护理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停发绩效工资。

(五)丧假

1.员工请丧假应写请假条;

2.凡属直系亲属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的.(公、婆)、抚养者以及和本人一起生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享受3天丧假,如需到外地丧葬的,乘车在4小时以上的,另加路程假;

3.在寒暑假时间处理丧事的,不另给丧假;

4.员工在规定丧假期间内不扣任何工资、奖金,超过规定的丧假时间,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六)其他

1.请病假、产假的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请事假、婚假、丧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3.请假理由经查明是否编造欺骗组织的,将按旷工处理。

  三、以上规定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办法由饮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酒店员工的考勤制度 第六篇】

食堂保洁工勤人员考勤按照指纹打卡、脸部识别打卡和纸质考勤相结合的方式。凡未打电子考勤且无纸质考勤说明和记录的均视为旷工。凡忘记打卡又无支撑材料证明(请假条、病例等)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指纹打卡要求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指定位置打卡。

2、打卡时,指纹机显示打卡人姓名和工号并语音提示“谢谢”才表示操作成功。不要听见“谢谢”就离开打卡机,一定要看清是否是自己的姓名和工号;如打卡机出现别人的姓名,重新再打,直到显示自己的.姓名为止;连续多次打不上卡,本人做好记录,报给组长,组长每周五下午报至后勤处办公室,做好纸质考勤记载,并重新采集指纹。

  二、纸质考勤要求

1、以下两种情况可以采用纸质考勤的方式:一是因事因病请假,写好请假条,经过科长签字同意的;二是手指严重脱皮以及脸部无法识别,实在打不上卡的。

2、请假人员每周携带请假条到后勤处办公室填写纸质考勤异动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纸质考勤支撑材料,事后补办的,一律无效。

  三、请假要求

特殊情况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经科长批准后才能认可并报后勤处办公室备案。请假经批准后可请人顶班,顶班人报酬由请假人支付。因直系亲属红白喜事请假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未请假的按矿工处理。

  四、处罚规定

1、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无故迟到、早退在一个小时以内,累计两次记旷工半天,当天超过一小时记旷工半天,当天超过两小时记旷工一天。超假、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2、每矿工一次罚款100元,每离岗、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元。

3、对无视工作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矿工,经教育警告仍不改正,一个月之内旷工3次,或一年旷工累计6次,或一次矿工达两天以上者学校予以辞退。

4、上班期间串岗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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